排序方式: 共有24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陈小华 《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9,(3):9-13
警察权的行使事关社会治理的成效。当前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现状表明,我国还存在一些执法的灰色区域,于此行使警察权容易发生"微腐败"现象。针对"微腐败"在警察权行使过程中的表现形式及其与警察权之间的内在关系,阐述了严格管理警察的自由裁量权,加强执法力量,减少或杜绝辅警的使用,强化执法监督,用高科技手段记录执法过程,通过信用联网提升"微腐败"的代价,在易发"微腐败"领域开发或引进人工智能(AI)执法等治理手段。 相似文献
2.
任何快速转型与发展的社会,必然是一个风险社会.社会风险包括制度风险本身却是一种社会资源,而风险治理就是分配和安置这些资源.警察权是一种带有强力的政治、法律机制.在政治的视域中,风险社会中警察权的科学发展需要从"理解"、"参与"和"责任"三个方向上实现其"政治的"和"法律的"两重维度上的合法性. 相似文献
3.
城市化进程给公安工作带来了诸多挑战,加大了社会治安的难度,人民警察权益受到侵犯的情况时有发生,但人民警察权益在受到侵犯时其公平正义的诉求却难以实现。这不仅影响了人民警察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也影响了警民关系和社会秩序的和谐发展。本文从城市化的含义、特征以及伴随城市化进程中的社会问题为切入点,以公安工作在城市化进程中的变化为基础,研究城市化进程中警察权益的保障机制。 相似文献
4.
警察权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社会治安,确保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警察权的运行状态在一定程度上标志着一个国家法制文明的发展水平。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转型时期,我国警察权在其远行过程中存在许多问题,因此应当对其加以规制,使之更加符合现代法治社会对警察权的效能要求,进一步推动我国警政革新的步伐。 相似文献
5.
赖锴 《零陵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4,(8):110-113
警察权威是指警察具有的使人信服的力量和威望,是人们对警察权力的自觉认可、支持和服从,体现的是对警察由衷的尊重和信任。警察权威弱化对执法目标的实现及国家权威产生不利影响。认真分析影响警察权威的法治因素,并有针对性提出增强警察权威的法治进路,对警察权威的塑造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6.
法制现代化进程中的警察权规制问题探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王秀红 《辽宁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08,25(9)
法制现代化是中国当前最重大的社会主题,它是一个历史的、发展的过程。现代警察制度是法制现代化的产物,是法治国家的重要表征之一。从对频发的袭警事件分析中,可以看出警察权异化和滥用等问题导致了今天警察执法权威严重受损。如不解决好我国警察权配置中存在的主要法律问题,就不能发挥警察全力维护稳定和治安秩序的预期效果,不能祛除我国警察遭遇尴尬困境的切肤之病。从现代警察制度建构的缘起出发,分析我国警察权规制的问题指向,并在此基础上提出规制我国警察权的对策。 相似文献
7.
吴延溢 《南通师范学院学报》2008,(5):40-46
警察权的监督制约,应在宪政的视野下,从整个法权关系的构造维度去探讨。首先,从公共权力的分解与配置的体系化角度,通过层层分权的思路完成对警察权的有效制约。将公共权力分解为国家权力、政党权力和社会权力,警察权属于国家权力,须接受政党尤其是执政党的监督以及具有广泛社会代表性的人民政协监督;国家权力又可再分解为立法权、行政权、法院司法权和检察监督权,警察权本质上属于行政权,须接受其他国家权力的制约。其次,从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在主体关系上的构造维度,将一般公民监督和特定公民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公民监督体系,并发展舆论监督,促使我国舆论监督与相关权力制约体系形成对接机制。再者,从警察权力的范围限定和程序设计的维度,按照权力法定原则和正当法律程序原则给警务活动设立明确的权力界标和严格的游戏规则。 相似文献
8.
冯萍 《青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4):38-40
警察权利与私权的关系实质如何以及该如何处理,是目前公安执法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理论问题。从两者的关系分析出发,建构两者协调有序之关系,并指导实践,是实现公安执法合法有效,同时维护私权不受非法侵犯的关键。 相似文献
9.
公共危机是现代世界各国面临的重大而紧迫的问题。目前,我国正处在“人为性公共危机”的高发时期。由于现行法律法规对警察公共危机处置权规定的分散性和模糊性,不利于警察把握危机化解的最佳战机和处置权适用尺度,若使用不当,甚至可能还会加剧危机的发生程度。因此,应当对警察法重新进行修订。增设并合理地配置警察公共危机特别处置权,强化警察在公共危机事件中的行政调解职能,为警察依法、有效地处置公共危机事件提供支撑。 相似文献
10.
刘鲁豫 《安阳师范学院学报》2023,(6):63-66
警察权作为预防、打击、惩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强制力量,兼具日常监管的行政功能。由于公权力对于私权的保障具有压倒性的优势,面对这样一种体现国家意志的强制性权力,如若不加以严格规制,极易造成公民合法权利受损。目前,随着警察权介入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愈深,其立法模糊、衔接性不强、缺乏有效制约机制等问题愈加突出。建议从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权力设定符合法律保留、权力行使目的符合正当性、建立权力行使的比例原则四个方面,处理好两者之间关系,维护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取得的成果。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