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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成立时,孙中山在《临时大总统宣言书》中提出:务要一洗“满清时代辱国之举措”。1912年1月6日,孙中山在答复南京《大陆报》记问及“领事裁判权其将撤废乎”时毫不犹豫地指出:“自当撤弃,一待改革既定,即须实行此事。”照常理推论,孙中山就任临时大总统后,本应为中国废除不平等条约带来希望,有所作为,但是事实恰恰相反,他不但未能提出反帝“废约”口号,却反其道而行之,出现言行差距甚大,认识与行动相互矛盾的现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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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永明 《江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36(2):89-92
鸦片战争后中国遭遇前所未有的大变局,传统司法即在此背景下开始现代化转型。促使司法现代化变革的原因,主要有五个方面,即天朝地位的跌落与清政府自救的努力,传统社会经济结构的解体,新教育新思潮的兴起,传统司法自身的危机,领事裁判权的问题。这些因素形成一股合力,推动传统司法的现代蜕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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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事裁判权是近代中外不平等条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曾是列强侵略中国的重要手段,也是中国开始进入半殖民地时代的耻辱标志之一。了解领事裁判权的渊源及其在中国的发展过程对于学习近现代史而言是十分必要的。一、领事裁判权的发端中世纪后期,随着商业贸易的发展,在中西欧国家——荷兰、英国、丹麦、意大利等国的沿海地区形成了一大批国际商业都市。活跃在这些城市里的外国商人常常自发地推选出若干个“仲裁领事”或“商人领事”,专门负责调解各国商人之间的业务纠纷。这些领事有权对本国国籍的商人行使专属的民事和刑事管辖权。这种权利就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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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修律是在外力因素的推动下,以收回领事裁判权和救亡图存为主要目的一个大规模的法律移植过程,标志着中国传统法律体系的解体。在沈家本的带领下,修订法律馆制定了大量的近代新式法律,但是遭到了礼教派的猛烈攻击,双方的争论焦点是如初处理法律与道德的关系等问题,是为"礼法之争"。法律是一种地方性知识,生长于一定的文化、经济土壤,它应当是社会中一种比较保守的力量,而不是一种变革的力量。贸然的法律移植因为缺乏风俗习惯的支持而难以实施,从这个角度看,清末修律的失败是必然。我国目前的法制建设应该吸取这一历史教训,立足本国实际,解决现实问题,在实践成熟的基础上循序渐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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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法制改革是中国近代史上的重要事件,在中国法制变迁过程中,清末法制改革具有特殊的历史意义,它标志着中国法律的近代转型。清末法制改革的缘由、过程及其结果与其特定的政治背景密不可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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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审制度是近代中国一项特殊的司法制度,它是西方列强通过不平等条约攫取在华司法特权的产物,也是列强在华行使领事裁判权的重要方式之一。观审制度自确立以来,由于条约对领事观审权的模糊规定,中外之间对此产生激烈的司法争夺。争夺中,领事观审权不断地延伸权限,直至其被撤废,中国的司法制度才迎来春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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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最早破坏中国领海主权的不是中美《望厦条约》,而是中英《虎门条约》
教科书对中英《南京条约》附件的介绍,只提到领事裁判权、最惠国待遇、在通商口岸租赁土地房屋等特权。在介绍中美《望厦条约》时,则提到美国兵船可到通商口岸“巡查贸易”。那么,最早破坏中国领海主权的是不是《望厦条约》呢?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