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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知识产权是人们对无形的智力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包括专业秘密权等等,它作为一种与财产权密切相关的权利在法律中出现,是人类文明和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结果。目前,国际经济、科技一体化的趋势正在飞速发展,知识产权愈发显示出它的重要意义和价值,知识产权这种无形财产在企业全部财产中所占的比重愈显重要,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直接关系到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贸易的成败与发展,明确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原则,有助于深刻理解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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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赟 《宁波教育学院学报》2006,8(1):19-22
在当今的国际经济贸易中,国际技术转让日益增多,而作为技术转让的标的之一的商业秘密在技术转让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因此需要通过法律等各种手段来保护商业秘密。 相似文献
3.
我国于2001年10月对《商标法》进行了修改,使之基本符合了TRIPS协议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商标法律制度。但是,新商标法与TRIPS协议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仍有许多问题有待于进一步研究解决。文章拟对新商标法中存在的不足进行分析,并提出完善商标立法的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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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莹 《广东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学报》2014,(6):76-82
伴随科技及全球化的进一步推进,蕴藏在知识产权背后的巨大利益日益被人们所重视。以发达国家为主导而制定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提高了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水平,其所确定的最低保护标准在很多方面都超越了发展中国家的实际情况。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与经济水平之间的“断层”,给发展中国家在技术、经济乃至社会的发展带来了许多不利影响。发展中国家要很好地把握住TRIPS协议带来的机遇,必须清楚认识到所面临的种种挑战。 相似文献
6.
我国的商标立法从建国到现在,在半个多世纪的历程当中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单一法律到多层次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国际条约综合调整的过程。在此过程中,我国逐步走出了一条适合中国现实国情,并与国际接轨的商标立法之路。尤其是在2001年我国加入WTO前后,为适应WTO的相关要求,我国参照国际标准修改和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其中TRIPS协议起到了重要的标准作用,使新的《商标法》拓宽了其保护范围、加强了对商标注册的规定、并且进一步强化了力度和措施。 相似文献
7.
The study analyzes the dynamic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IP) negotiations between mainland China and the United States from the late 1970s to 2007. As China has industrialized, it has faced significant pressure from its international trading partners led by the United States to improve protection for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IPR). Analysis of the progress of IP protection in China provides an opportunity to test and modify a model of IP policy development in developing countries, and the impact of U.S. actions on internal IP politics and cultural development.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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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燕 《信阳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24(2):37-40
Internet这一新兴技术给相对稳定的传统法律制度提出了极大的挑战。中国已加入WTO,Internet的迅猛发展影响着驰名商标在Internet上的地位及其保护;我国驰名商标在Internet上与网络域名发生冲突时驰名商标胜诉一案对我们启示颇多;我国的现状及国际趋势都要求对Internet上驰名商标进行特殊保护。 相似文献
9.
论TRIPS协议与中国知识产权法的发展与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晓宇 《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33(1):29-32
知识产权制度既是有效保护知识成果的重要制度,又是激励知识生产、传播和应用的制度,而且随着经济发展全球化,知识产权保护日益国际化,其在未来世界发展中的作用将会越来越重要。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和执法机制,在不断融入经济全球化的过程中、在逐步承诺履行知识产权国际公约中成熟和完善起来。 相似文献
10.
宋才发 《商丘师范学院学报》2004,20(1):1-7
网络著作权是一个具有确定内涵的概念,网络著作权保护必须与TRIPS协定相一致。国外发达国家网络著作权立法的经验可资借鉴。必须依法维护国内外创作者的网络著作权,数字图书馆不能侵犯他人信息网络传播权。必须依法保护作者电子邮件的著作权,保护作者电子商务的著作权,依法规范广告商的网络广告行为。对于侵犯网络著作权案件要依法审判,审理网络著作权案件必须重视电子证据。利用互联网侵犯他人名誉权要承担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