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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败是政府垄断租金的函数--兼论"发展-腐败悖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腐败是公务人员违反法定职责与社会其他人串谋瓜分政府经济租金的活动。政府控制经济产生租金,腐败是租金的函数:租金越大,腐败程度越高;公务人员的自由裁量权也加剧腐败的频率和严重程度;但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则起相反作用;法律纪律的惩处可以抑制但不能消除腐败。腐败与经济快速发展并存的现象为一悖论。经济发展高速期与转型期腐败活动冲击“恶法”而有促进经济效率的倾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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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20年直皖战争结束到1926年奉系进入北京,李大钊领导国共两党北方组织联合北京自由知识界、国会进步议员发动了一系列游行、请愿活动,呼吁废止袁世凯时期颁布的《治安警察条例》等打压舆论、侵犯人权的恶法,并最终在国民军进入北京后取得了胜利。这是李大钊与中共党组织领导法制改革的成功尝试,也是中国法律进步史上的重大事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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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寿初 《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114-120
道德与法律的关系是法理学史上至今没有定论的难题。自然法学认为二者存在必然联系,因此主张"恶法非法";分析实证主义法学认为二者无必然联系,因此主张"恶法亦法"。两家各有其片面性。道德与法律属于社会规范的范畴,共性在于它们都是关于社会行为应该如何的道德价值,道德是道德价值的道德表现形式,法律是道德价值的法律表现形式;区别主要在于法律有国家权力保障而道德则没有。道德与法律在社会中是一种交叉关系,既有相同的规则也有不同的规则,因此就会出现合法不合理或合理不合法的两难情形。在传统人治时代,由于二者都没有权威,对该问题的处理最终取决于统治者的意志;而在现代法治国家,法律具有至高地位,则应当在法律体制内解决该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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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法非法"与"恶法亦法"一直是法学理论界争论不休的问题。自然法学派认为道德和法律存在必然的联系,因而主张"恶法非法";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系认为道德和法律没有必然的联系,因而主张"恶法亦法"。从表面来看,两种学说的对立达到了极致。然而,如果我们换个角度深入分析,两者并不矛盾,甚至存在理论的契合性。真正的良善之法,不仅要符合道德的要求而内容良善,而且要具备法律的外在形式。在现代文明的法治国家,出现合法不合理或者合理不合法的两难情形时,应当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衡平个案争议。同时,对不合理的法律适时修、改、废,使其成为真正的良善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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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位老师都很有想法,开始实施小组合作来管理班级的过程也很顺利,但是后面都出现了一些怪现象。两位老师都及时总结并做了反思,我很钦佩。看完后尚有几点疑惑或许可以帮助正在用小组合作来管理班级却陷入困境的老师们理理思路。其一,开始进行小组合作的目的是什么?在《怪现状》中老师跟学生解释的时候说"为了调动大家的积极性,增强大家的竞争意识,达到互帮互学的效果,我们通过小组合作的方式实施班级自主管理",这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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