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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俊雄 《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5,(1)
唐代税制和财政体制改革主要集中在唐后期、安史之乱爆发,全国编民大部流失,以征收人头税为主的租庸调制无法继续。经历数十年的摸索,从税人丁,经税资产,至税上地,最终确定了中国封建社会的合理体制,经宋至明、清而不改。唐前期全国财政由中央统一掌管和调拨。战乱中,全国各地普遍设置节度使。与此相适应,唐朝财政体制也也改为“上供”、“留使”、“留州”的三分制。这是历史发展的必然,中间虽有波折,但至文宗、宣宗时,编户增加,中央和地方的财政状况也有很大的改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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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书·食货志>所载租庸调及其数量一段文字,长期以来受到古今学者的怀疑和批评,清代学者辨之尤力.通过对各种材料的分析考察,提出了对这一问题的新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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