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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智源 《长春教育学院学报》2015,(15):22-23
理论界对于被害人的事后行为是否能够影响犯罪的成立一直以来存在争议,本文以某小区保安盗租业主房屋案为例进行了详细阐述。在本案分析中,大量涉及到“非法占有目的”“非法使用目的”以及“为了获得履行合同的机会”等词汇。笔者注意到主观的目的往往成为确定犯罪的一个重要甚至是唯一的标准时感到困惑,人们通常从客观行为来推测行为人当时的想法,但当行为人的思想不是从一而终时,往往会造成很大的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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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年前,狄更斯向我们描述了经济大萧条的狰狞面目:《小杜丽》里的莫德尔正如今天华尔街史上的最大诈骗犯麦道夫、英国最糟糕的银行家吉德温,金融泡沫又一次破灭,一场狂欢宣告结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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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7月10日,中国驻美国大使馆给合肥市委书记孙金龙转来一封来自美国罗莱特公司的信函,信函称,合肥瑞茂进出口公司涉嫌国际诈骗。孙金龙立即作出批示,要求合肥市公安局迅速侦破此案。经过公安干警数日奋战,涉嫌诈骗欧美13个国家30多家公司的13名案犯全部被缉拿归案。主犯之一何淑芬原为小浪底工程专职翻译,其外语水平曾征服不少外国专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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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今年2月“虐猫事件民间追缉令”事件以来,“诈骗犯网络追缉令”、“武校少女功夫色情照片通缉”、“独立调查人的网络救助追查”、“追杀网络情人”、“通缉南宁欠债女大学生”等接踵而来,民间“网络通缉”大有愈演愈烈之势。最近,湖南章某被“天涯杂谈”某网友“误杀”公布了隐私,一怒之下把天涯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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