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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刑事再审制度比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红梅 《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7,(3):60-62
中外刑事再审制度在发起主体、发起理由、管辖方式、发起时限及次数和改判原则上存在差异.我国应借鉴国外制度设计的价值理念,使再审程序设计做到实体真实和正当程序的统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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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民事再审程序的启动主体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朱在召 《洛阳师范学院学报》2004,23(6):42-45
我国现行民事再审程序的启动主体具有多元化、职权化的特点 ,在司法实践中存在很多问题 ,这种启动主体的规定必须改革。在民事诉讼中突出当事人的主体地位 ,限制或取消国家司法机关对民事诉讼的干预十分必要。应取消国家司法机关依职权启动再审程序的权力 ,确立当事人为启动民事再审程序的惟一主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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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的审判监督程序,由于过于强调国家干预的功能、忽视当事人处分权、再审启动主体宽泛、具体程序的缺失等等原因而暴露出越来越多的问题与缺陷,改革我国审判监督程序已经成为当前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然而,如何改革审判监督程序在学界存在诸多不同的见解,尚未形成统一意见.文章认为,以再审之诉作为制度基础的再审程序能够充分体现当事人主导程序之基本理念,将再审程序的启动权交给当事人,能实现审判监督的回归,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在再审之诉的制度构建上,文章从再审之诉的要件和审理两方面提出了初步的设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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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判力理论是民事诉讼的传统理论之一,但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却面临诸多困境,特别是与民事再审制度的冲突甚为明显.文章从既判力正当性角度分析其与再审制度的相互关系,通过探询再审制度的价值本源,寻找到改革再审制度,使之与既判力理论相协作的道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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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悦文 《湖北函授大学学报》2014,(10):72-73
2012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新增了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意为遏制司法实践中频现的恶意诉讼和虚假诉讼,加强对民事诉讼过程中第三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与案外人申请再审制度以及案外人执行异议制度一起为民事诉讼活动中权益受损的案外人提供了三种有效救济机制。但是,第三人撤销之诉规定较为简单,与案外人申请再审制度以及案外人执行异议制度的界限不甚清晰。本文旨在通过对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价值的分析,解决与另外两种救济制度竞合时该制度的具体适用问题,以期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的作用得到最大限度发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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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申请人、代理人和专利审查员多重审核、修改后的授权专利中仍可能存在需要修改的问题,美国的专利制度为权利人主动修改这些错误提供了不同途径。本文对美国专利授权后权利人可主动修改的途径进行介绍,分析利用这些主动修改途径的必要性和应用策略,以期对我国的知识产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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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现实中再审检察建议存在法律效力效力缺失以及该制度实际操作中程序不规范问题,试提出修正再审检察建议的建议。在适用中加强与抗诉的协调与互补;树立起民事、行政检察监督以抗诉为主,以再审检察建议为补充的理念;民事再审检察建议应经立案、阅卷、调查、集体讨论、主管检察长或检察长决定等一整套严密的程序后才可形成;以再审检察建议回复制度为切入点加强再审检察建议的法律效力;增强再审检察建议内容的针对性与说理性,从而实现民事再审检察建议的制度化、正规化、规范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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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提起抗诉,监督法院依法办案,纠正法院的错误裁判,是检察监督的基本理念。这直接渊源于立法的规定,在民事诉讼中也是这样。但是由于民事诉讼的私益性,在我国对检察机关的监督应加以必要的限制,对监督的具体实施应规定切实可行的程序,以达到检察监督与审判独立的制衡。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