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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湾汉墓简牍》所载《东海郡下辖长吏名籍》详细地记载了西汉东海郡长吏升迁的途径和原,因,对研究西汉时期地方官吏的仕进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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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翔宇 《常熟理工学院学报》2012,(3):101-106
秦汉官与吏并无严格区分,按其秩阶分为长吏和少吏两个层次.长吏指汉代官僚群体中秩阶为二千石至比二百石之官吏,即所谓朝廷命官;少吏指汉代官僚群体中具有百石、斗食、佐史之秩的低级官吏.两汉史籍所见小吏实为少吏之讹误,二者概念范畴基本一致.少吏讹为小吏约始于宋代,此为史籍流传之必然现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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卜宪群 《商丘师范学院学报》1999,15(1):56-61
《尹湾汉墓简牍》所载《东海郡下辖长吏名籍》完整而具体地反映了西汉东海郡长吏升迁的途径及原因等,是探讨当时地方行政制度中长史升迁问题的珍贵资料。从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其一,它体现了汉代官僚制度的流动性和机动性,表明汉代官僚制度已成熟与发达;其二,汉代官僚制度有着一套完整的迁除管理方式而并非察举制一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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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长山 《广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42(1):122-127
汉代以郡国守相为代表的二千石长吏号称“吏民之本”,其任职期限不仅体现了当时官僚制度的建设状况,同时也映射出鲜明的时代特色。从西汉前期的久任至宣帝年间大致以3年为基准;东汉前期复归久任,然后再次废乱。貌似反复的背后,反映出地方长吏任期制在形成初期经历的波动和曲折。尽管两汉时期的官僚制度尚难以完全具备近代行政所要求的理性要素,但与“三互法”、考课制度、致仕制度等一起,以“三载考绩”为基础的任期制也逐渐作为“汉法”而为人们认可和接受,成为专制帝国在行政上控制地方的重要手段之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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