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失时:明代早婚与晚婚现象探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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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庆勇.婚姻失时:明代早婚与晚婚现象探析[J].阜阳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2):137-1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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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庆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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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安徽大学历史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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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明代政治中的礼仪实践与秩序维护研究”(18YJC7700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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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早婚与晚婚是明代婚姻失时的两个主要体现。早婚中早定婚、早成婚现象比较突出,娃娃亲、指腹婚在定婚中占有很大的比例,早于法定婚龄嫁娶的行为在成婚中也有一定的数量,父辈交好、统治者提倡、朝廷选秀风气是早婚产生的三个主要原因,早婚具有不稳定性,因而遭到有识之士的批评与反对,反对者提出自己的婚龄主张,并对早婚进行预防与惩戒,对早婚的纠治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晚婚中晚定婚、晚成婚现象比较明显,它使一部分人的婚龄大于正常化、大众化水平,男女晚婚的原因有所差别,男子多因居丧延迟,女子多因择偶标准过高、抚育弟妹、等候聘夫而耽搁,晚婚对正常的婚姻秩序造成一定的冲击,因而受到一部分人的否定与批评,反对者主张婚姻以时,提出定婚、成婚要及时,政府鼓励适时婚配,并为困难者提供资助,对晚婚的纠治也产生积极作用。历史的局限性导致了早婚与晚婚的不可避免,决定了婚姻失时的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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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明代 早婚 晚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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