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监督行政机关移送涉刑案件是检察机关两法衔接工作的重要内容。检察院监督行政机关移送涉刑案件的职权散见于多个规范性文件,实践中形成了包括线索来源、审查决定、立案监督、后续跟进四个环节的监督程序。然而,整个监督机制运转起来并不顺畅,运转过程中出现了监督线索数量少、行政机关认识不到位、检察机关调查手段有限、监督缺乏刚性、统筹协调难度大等问题。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一方面是两法衔接相关立法不足,另一方面是检察机关监督职能定位不清晰。为此,首先应当通过人大立法明确检察机关的监督权限,在此基础上建立检察机关主导的衔接机制,进而在具体工作中加快衔接平台的信息化建设。三条解决路径层层深入,可以有效解决的监督不畅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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