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故”与唐代制诰草拟 |
| |
引用本文: | 朱红霞.“典故”与唐代制诰草拟[J].宁夏师范学院学报,2013(4):36-40,51. |
| |
作者姓名: | 朱红霞 |
| |
作者单位: | 东华大学人文学院,上海201620 |
| |
基金项目: | 教育部人文社科青年项目“唐代制诰的生成、传播与文化研究”(10YJCZH250);中央高校基本科研项目“唐代中书舍人群研究”(11D11008);中央高校基本科研项目“唐代制诰文化研究”(11D11021). |
| |
摘 要: | 通过对《唐六典》中所谓中书舍人“按典故起草”的典故进行考证和分析,认为“典故”既指格式也指制诰内容,即制诰文书有固有的程式以及固有的经史故事。从形式上来看,唐代制诰有制头、制肩、制腹、制腰和制尾等部分的相对固定的格式。从内容上来看,制诰所使用的典故也有一个相对固定的范畴,因此,熟练把握和运用这些“典故”,对草拟者来说,可谓事半功倍。
|
关 键 词: | 制诰 典故 格式 内容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