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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故”与唐代制诰草拟
引用本文:朱红霞.“典故”与唐代制诰草拟[J].宁夏师范学院学报,2013(4):36-40,51.
作者姓名:朱红霞
作者单位:东华大学人文学院,上海201620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青年项目“唐代制诰的生成、传播与文化研究”(10YJCZH250);中央高校基本科研项目“唐代中书舍人群研究”(11D11008);中央高校基本科研项目“唐代制诰文化研究”(11D11021).
摘    要:通过对《唐六典》中所谓中书舍人“按典故起草”的典故进行考证和分析,认为“典故”既指格式也指制诰内容,即制诰文书有固有的程式以及固有的经史故事。从形式上来看,唐代制诰有制头、制肩、制腹、制腰和制尾等部分的相对固定的格式。从内容上来看,制诰所使用的典故也有一个相对固定的范畴,因此,熟练把握和运用这些“典故”,对草拟者来说,可谓事半功倍。

关 键 词:制诰  典故  格式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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