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辩护律师一人在看守所可以会见被告
引用本文:翁建平.辩护律师一人在看守所可以会见被告[J].丽水学院学报,1998(1).
作者姓名:翁建平
作者单位:丽水师范专科学校物理系!浙江丽水,323000
摘    要:全省,乃至全国的一些地方的公安系列看守所内部有规定:在看守所会见被告,律师必须二人同行。据称,此举是为了避免串供.给案件审理工作造成损害,甚至产生无法挽回的负面后果。如果询问看守所如此做法的依据,均说是执行上级指示精神,或曰上级有红头文件下达。笔者未见到公安机关所谓的红头文件。退一步说,它确实存在的话,看守所的这种做法是否仍然合理合法?我的观点是:看守所的这种做法值得商榷。看守所应当允许被告委托的辩护律师单独会见该被告。其理由阐述如下:1、辩护律师会见被告,是法律赋予律师的一项权利。修改后的《中…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