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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第4条的解读
引用本文:
余俊.《著作权法》第4条的解读[J].中国出版,2011(21).
作者姓名:
余俊
作者单位:
北京化工大学文法学院;
摘 要:
2010年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将《著作权法》第4条修改为: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关 键 词:
信息网络传播权
著作权法
公共利益
作品
法律效果
出版合同
著作权行使
著作权人
监督管理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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