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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第4条的解读
引用本文:余俊.《著作权法》第4条的解读[J].中国出版,2011(21).
作者姓名:余俊
作者单位:北京化工大学文法学院;
摘    要:2010年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将《著作权法》第4条修改为: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关 键 词:信息网络传播权  著作权法  公共利益  作品  法律效果  出版合同  著作权行使  著作权人  监督管理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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