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语言文字运用亟待规范——从“请给荧屏亮分”活动谈起 |
| |
引用本文: | 黄安靖.电视语言文字运用亟待规范——从“请给荧屏亮分”活动谈起[J].中国编辑,2007(4):66-69. |
| |
作者姓名: | 黄安靖 |
| |
摘 要: | 一、开展“请给荧屏亮分”活动
2006年,咬文嚼字杂志社组织了“请给荧屏亮分”活动,发动受众每月检查一家电视台的荧屏语文差错。接受检查的12家电视台分别是:中央电视台(一套)、安徽卫视、北京卫视、重庆卫视、东方卫视、广东卫视、黑龙江卫视、湖南卫视、山东卫视、四川卫视、云南卫视、浙江卫视。检查结果已在2006年《咬文嚼字》杂志上逐月发布。
|
关 键 词: | 文字运用 电视语言 《咬文嚼字》杂志 中央电视台 检查结果 安徽卫视 重庆卫视 东方卫视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