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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语言文字运用亟待规范——从“请给荧屏亮分”活动谈起
引用本文:黄安靖.电视语言文字运用亟待规范——从“请给荧屏亮分”活动谈起[J].中国编辑,2007(4):66-69.
作者姓名:黄安靖
摘    要:一、开展“请给荧屏亮分”活动 2006年,咬文嚼字杂志社组织了“请给荧屏亮分”活动,发动受众每月检查一家电视台的荧屏语文差错。接受检查的12家电视台分别是:中央电视台(一套)、安徽卫视、北京卫视、重庆卫视、东方卫视、广东卫视、黑龙江卫视、湖南卫视、山东卫视、四川卫视、云南卫视、浙江卫视。检查结果已在2006年《咬文嚼字》杂志上逐月发布。

关 键 词:文字运用  电视语言  《咬文嚼字》杂志  中央电视台  检查结果  安徽卫视  重庆卫视  东方卫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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