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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行为与社会主义本质的伦理实现
引用本文:陈红兵,冯林.企业行为与社会主义本质的伦理实现[J].西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4,30(1):49-53.
作者姓名:陈红兵  冯林
作者单位:[1]四川大学经济学院,四川成都610000 [2]重庆邮电学院,重庆市400065
基金项目: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企业技术创新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教科发中心2000-85号2000061029),项目负责人:朱方明.
摘    要:企业是社会经济的微观细胞,是实现社会主义经济本质的主力军。而企业对自身权力,责任的认识边界,必将通过其行为表现出来,成为社会主义本质伦理实现的重要方式。围绕我国社会主义本喷的伦理实现,企业行为的创新模型至少要包括:坚持企业行为伦理规则的同时重视特殊的伦理例外行为:把员工生产行为的分解和整合结合起来;坚持集体主义的企业行为价值导向;探求企业行为道德性决策的动力时坚持内因和外因的统一;企业行为要有科学的伦理时空观;企业行为要给员工个人价值及社会价值的实现寻求科学的定位方式;处理好公平、公开、公正等平等关系和必要的阶层划分。

关 键 词:企业行为  社会主义本质理论  伦理实现
文章编号:1000-2677(2004)01-0049-05
修稿时间:2003年9月11日

Enterprise Acting and Ethics Accomplish of the Socialist Nature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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