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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ATM机跨行取款费上涨的法律性质——兼论对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和规制
引用本文:周爱春.论ATM机跨行取款费上涨的法律性质——兼论对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和规制[J].江苏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10(1):87-92.
作者姓名:周爱春
作者单位:江苏大学法学院,江苏镇江212013
摘    要:我国四大国有银行有相继提高ATM机跨行取现手续费标准的经营行为。根据我国《反垄断法》的有关规定,应当原则禁止经营主体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经营者是否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首先要判断经营者是否处于市场支配地位,是否存在滥用行为,是否存在损害事实,滥用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根据反垄断法规定,由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对涉嫌垄断行为进行调查,认为构成垄断行为的,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并可以向社会公布。我国应不断完善有关法律规定,以使通过私人诉讼遏制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成为可能。通过规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可以更好地维护市场竞争,提高经济效益,实现消费者利益最大化。

关 键 词:跨行取款费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垄断
文章编号:1671-6604(2008)01-0087-06
收稿时间:2007-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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