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歌文化产业投资主体多元化——以广西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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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马树春.论民歌文化产业投资主体多元化——以广西为例[J].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25(3):76-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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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马树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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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共百色市委党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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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西部民歌文化资源产业化研究——以广西为例》(项目编号:08BMZ043)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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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作为一种新兴产业,民歌文化产业要想做大做强,必须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以筹措足够的发展资金。具体来说,只有建立政府投入为导向、企业投入为主体、金融机构投入为支撑、外资和民间投入为重要组成部分的多样化投融资机制,实现自身资金来源的国有化、民营化、外来化和社会化,才能保障民歌文化产业又好又快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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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民歌文化产业 投资 多元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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