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专局放宽PCT申请修改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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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任晓玲.欧专局放宽PCT申请修改要求[J].中国发明与专利,2011(12):109-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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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任晓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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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文献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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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根据欧洲专利局(EPO)的最新规定,选择欧专局作为国际初步审查单位的PCT申请人,可在国际初步审查阶段向欧专局提交两次修改或答复意见。此规定自2011年10月4日生效,适用于2011年12月1日当天或之后国际初步审查报告撰写期限届满的PCT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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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PCT 修改 欧洲专利 申请人 审查 国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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