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赛事中运动员权利的法学研究——以赛事组织方为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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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书睿.体育赛事中运动员权利的法学研究——以赛事组织方为相对人[J].西安体育学院学报,2012(6):660-6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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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书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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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体育学院体育赛事研究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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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1681SS11089);上海市教委重点学科第五期(J51002);上海市重点学科第三期建设资助项目(S308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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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运动员的主要活动是参加比赛,运动员在体育赛事中的权利应当受到保护。运动员在赛事中的相对人是组织方,权利主要体现在与组织方之间的关系中。运动员与赛事组织方之间的关系为平等的民事法律关系,运动员的权利主要包括参加比赛、公平比赛、安全比赛、退出比赛、获得奖励的权利和人格权。同时,运动员的权利受到主要来自义务、规则和道德等方面的限制。在运动员权利遭受侵犯时,可以采用私力、社会和公力等救济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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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运动员 权利 赛事 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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