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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人总付邮费"登记证标志和组集价值——兼与李秋先生探讨
引用本文:朱天文."收件人总付邮费"登记证标志和组集价值——兼与李秋先生探讨[J].集邮博览,2005(4).
作者姓名:朱天文
作者单位:江苏大丰
摘    要:《集邮博览》2005年第一期刊登了李秋先生的《"收 件人总付邮资"邮简》一文,文中说这种邮简是"将设 计、印刷、邮资等费用提前支付的商业邮简。"这种说法 其实是错误的。 根据2000年12月国家邮政局颁布的《收件人总付 邮费处理办法》规定,从2001年12月1日起,开办"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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