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保护作品完整权采用侵权客观判断标准的必要性——兼评陈世清诉北京快乐共享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等侵害保护作品完整权案二审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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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祁净玉.论保护作品完整权采用侵权客观判断标准的必要性——兼评陈世清诉北京快乐共享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等侵害保护作品完整权案二审判决[J].出版发行研究,2018(6):64-66,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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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祁净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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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四川文轩职业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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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目前国内著作权司法实践中,在保护作品完整权方面采用侵权主观标准还是客观标准上未能统一.本文以《伯尔尼公约》为依据,对陈世清一案及相关判例进行了学理分析,认为在当前我国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水平较低的情况下,适宜采用客观判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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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著作权保护 作品完整权 文化产业 《伯尔尼公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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