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法制报道“闯”新刑法禁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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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黄道弘,龚莉.防止法制报道“闯”新刑法禁区[J].新闻前哨,2012(12):63+72-63,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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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道弘 龚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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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襄阳日报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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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将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此举将对新闻媒体的案件报道产生前所未有的影响。新刑法修改百余处,其中涉及到新闻采访报道行为的禁区相当多。如果编辑记者不认真学习新刑法.不去准确理解新刑法及立法精神来严格规范法制报道的采编行为,将会承担很大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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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制报道 新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禁区 新闻媒体 案件报道 采访报道 立法精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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