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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教育模式改革与法律人型塑
引用本文:迟方旭.法学教育模式改革与法律人型塑[J].高等理科教育,2006(3):138-140.
作者姓名:迟方旭
作者单位:兰州大学,法学院,甘肃,兰州,730000
摘    要:传统形成的“注释法学”的法学教育模式是一种学术主导型的模式,在目前中国司法实际环境中,由于其知识类型和传授方法的限制,在很大程度上,并不是司法需要的知识。受高等教育目标规律的制约,法学教育的目标应当是培养合格的“法律人”,法学教育模式的改革也应当围绕“法律人”型塑而展开。综合考察市场对法律人才的需求、司法工作的实际需要和法科毕业生就业的趋势等因素,应确立职业主导型的法学教育模式。

关 键 词:法学教育模式改革  法律人  法律人型塑  职业教育主导型
收稿时间:2005-03-14
修稿时间:2005年3月14日

Reform in the Patterns of Law Education
Chi Fangxu.Reform in the Patterns of Law Education[J].Higher Education of Sciences,2006(3):138-140.
Authors:Chi Fangxu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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