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文物保护单位“四有”档案工作刍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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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菲,傅芸,秦逸晗.南京市文物保护单位“四有”档案工作刍议[J].兰台世界,2023(S1):13-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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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菲 傅芸 秦逸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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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京市文化遗产保护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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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一、“四有”档案工作的历史渊源及缘由“四有”档案是指涵盖以下四个方面内容的文保单位档案资料:有保护范围即文物的“两线”、有标志说明、有记录档案、有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四有”档案是文物保护单位的身份证、户口本和履历表。编制“四有”档案是一项很基础,同时又不间断的重要工作。“四有”档案是对文保单位保护、研究、利用等方面工作开展情况的客观记录,直接再现和反映文物事业管理动态,在文物保护工作中的作用不容忽视。“四有”档案工作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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