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改思考——基于学生主体地位的探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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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郝鹏飞.高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改思考——基于学生主体地位的探索[J].厦门教育学院学报,2014(2):87-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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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郝鹏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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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厦门城市职业学院,福建厦门361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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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落实“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中学生的主体地位是实现教学目标和提高教学实效性的必要条件.落实学生的主体地位就是以解决学生成长中的实际问题为载体,使学生在问题的解决中自主构建其知识、价值、意义和规范系统,提高自身的能力与素质.基于学生主体地位的高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改项目教学需要通过模块教学、小组学习、实践教学拓展三个基本策略来保证其育人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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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高职学生 主体地位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 项目教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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