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规对我国情报服务业的影响与对策研究(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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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周六炎,李纲.知识产权法规对我国情报服务业的影响与对策研究(续)[J].情报杂志,1996,15(3):1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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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六炎 李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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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武汉大学,武汉大学,武汉大学,武汉大学 武汉 430072,武汉 430072,武汉 430072,武汉 4300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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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3 著作权制度对信息服务业的影响和对策 3.1 一般问题及分析 著作权是指人们拥有作品的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的完整权、使用权(包括编辑、出版、发行、改编、复制、翻译、注释、展览、播放、拍摄电影、电视、录相等),以及许可他人使用并由此获取报酬的权利。迄今,绝大多数国家都相继制订了版权法来保护自已国家公民的著作权,我国也于1990年制订颁布了著作权法。 情报信息服务工作从事科学、技术、经济等信息的收集、加工、存贮、传递、研究等活动,直接涉及到著作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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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知识产权法规 中国 情报服务业 对策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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