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浅探
引用本文:郭英华.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浅探[J].江苏高教,2005(2):139-139.
作者姓名:郭英华
作者单位:河海大学
摘    要:一、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的概念诊所式法律教育,英文名为ClinicalLegalEducation,是 20世纪 60年代美国的法学院兴起的一种新的法学教育方法。其创始人是美国著名法律教育家Jerome·N·Frank。他曾是大学教授、律师,在他几十年的法律生涯中,他深刻认识到传统美国法学教育模式的不足,提出了以“实习律师学校”代替法学院的创造性构想。后来Frank教授的思想被耶鲁法学院所采纳,发展演变成为当今美国法学院最具活力的诊所法律教育模式。其特点在于仿效医学院利用诊所培养实习医生的形式,通过诊所教师指导学生参与法律实际运用。它的教育目标…

关 键 词:诊所式法律教育  美国法  律师  法学教育模式  诊所法律教育  法学院  十年  学校  大学教授  实习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