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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读生与择校生探微
引用本文:刘国仁.借读生与择校生探微[J].内蒙古教育,1997(3).
作者姓名:刘国仁
摘    要:《义务教育法》实施以前,无所谓借读或择校。因为那时还不能满足所有适龄儿童少年上学的要求,上学自愿而不是强制。《义务教育法》一旦实施,政府、社会、家庭、学校都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政府,必须负责筹措教育经费并为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准备好达到一定标准的学校设备和教师;社会不能招收15岁以下的童工;家庭要保证这孩子上学;学校保证一定的教育质量。为了保证教育的平等权利,保证人人有学可以上,义务教育阶段原则上只能接就近入学的原则,由教育行政部门按学生户口和居住地安排到附近某一所义务教育学校上学。小学升初中,也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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