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法律行为无效制度的商法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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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马恩斯.民法总则法律行为无效制度的商法思考[J].长春教育学院学报,2015(17):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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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马恩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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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山大学法学院 广东广州 5102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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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总则专家建议稿》(征求意见稿)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了法律行为无效制度.对该条款所规定之法律行为无效制度进行商法思考,发现其主要是针对传统民事行为进行规范,未能从发展的角度充分考虑创新性商行为的法律判断原则. 笔者对该条款提出补充建议并加以阐述,以期实现商行为立法的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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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律行为无效制度 民法典编纂 新型商行为 法经济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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