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教学与司法实践的互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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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周标龙.法学教学与司法实践的互动[J].教育探索,2008(5):38-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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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标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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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衡阳师范学院,经济与法律系,湖南,衡阳,421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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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大学法学教学应当加强实践教学,而加强实践教学要求教师应具有司法实践的经验和能力。为此,法学教师应当参与法律实务工作,积累司法实践经验;同时,高校也可以聘请法律实务工作者到高校任教。这就要求高校法学院系要加强与法律实践部门的密切合作,实现法学教学与司法实践的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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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学教学 司法实践 互动 |
文章编号: | 1002-0845(2008)05-0038-02 |
修稿时间: | 2008年2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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