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豮豕之牙”新解 |
| |
引用本文: | 马新钦.《易》“豮豕之牙”新解[J].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30(4). |
| |
作者姓名: | 马新钦 |
| |
摘 要: | 《易·大畜·六五》:“■豕之牙,吉。”对该句中“牙”的解释,古今颇有争议。虞翻、王弼、孔颖达、程颐等解释为“牙齿”;李鼎祚、来知德、惠士奇则训为“拴猪仔的木桩”。“牙”若解释为牙齿,就明显地出现了“■”与“牙”在语义上不搭配。为此,很多注家为了语义相通,便曲解“■”义以就“牙”的意思。《说文解字》曰:“■,■豕”。段玉裁注曰:“■、■、■,皆去势之谓也。”《周易集解》引虞翻曰:“剧豕称■”。可见“■”是阉割的意思。 “■豕之牙”,实即“■牙”,就是阉割牙。在此“牙”释以牙齿,则“■”与“牙”风马…
|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