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信用惩戒与腐败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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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瑞华,魏昌东.论信用惩戒与腐败治理[J].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3):73-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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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瑞华 魏昌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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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东南大学法学院;2. 上海市社会科学院法学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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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课题“中国特色腐败治理立法体系建设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研究”(17ZDA135)的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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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国特色信用惩戒制度可以作为腐败治理的崭新机制引入治理体系,以全面优化“政商关系型”腐败治理机制短缺的问题。中国特色信用体系的制度构建,依循“金融诚信—商业诚信—社会诚信”的生成机理,信用惩戒已然具有市场经济规制机制的机能。信用惩戒引入我国腐败治理机制体系,能够突破传统腐败治理机制的瓶颈,促进腐败预防模式的代际更新与现实化。信用惩戒引入国家腐败治理机制体系的重点在于:(1)将“政商关系型”腐败作为信用惩戒治理的中心,聚焦与市场经济密切相关领域的腐败治理;(2)以升级“行贿黑名单”制度的治理功能、拓展数据化治理的范围作为信用惩戒机制建设的重点;(3)以企业合规制度体系的现实化推动信用惩戒腐败机制的落地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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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信用惩戒 腐败治理 企业合规 一般原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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