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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来信
摘    要:破解“公职律师”的困境 6月1日,修正后的《律师法》正式实施。这部法律对于律师执业权利和保障人权都作出了许多新规定,但是,业已存在的“公职律师”却陷入了困境。新《律师法》规定:“公务员不得兼任执业律师。”而目前的公职律师恰恰都具有公务员身份,这就产生了新的身份矛盾。

关 键 词:读者来信  《律师法》  公职律师  律师执业权利  保障人权  执业律师  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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