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古时期中央集权与赋役制度演变之关系 |
| |
引用本文: | 邹志峰.中古时期中央集权与赋役制度演变之关系[J].宁夏师范学院学报,1998,19(5):23-26. |
| |
作者姓名: | 邹志峰 |
| |
作者单位: | 四川联合大学历史系 博士研究生 |
| |
摘 要: | 由于秦汉建立了高度的中央集权体制,中央政府制定的赋税制度针对的是并不掌握权力的一方,晋初门阀士族形成后,经过南北朝、隋朝至唐中叶、赋役制度都是针对士家大族制定的,是中央政府与豪族夺劳力和土地的政策。中南后,赋役制度由重税人税户转变为重税产税地,由针对世家大族转变为针对并不掌握独立权力的富民,明清两代,中央集权高度集中,人口流动加速,明推行一条鞭法,清摊丁入亩,丁税最终被废除。
|
关 键 词: | 中古时期 中央集权制度 赋役制度 士族 占田课田制 两税法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