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系事业成败的三个“监督重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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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汪洋.关系事业成败的三个“监督重点”[J].池州师专学报,2004,18(4):13-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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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汪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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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安徽省铜陵市委党校,安徽,铜陵,24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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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第三条规定:“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这条规定有着强烈的现实针对性,体现了监督的本质就是对权力进行监督制约。防止权力的滥用,这对加强和改进新时期党内监督工作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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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国共产党 党内监督 干部监督 领导监督 |
文章编号: | 1008-7710(2004)04-0013-02 |
修稿时间: | 2004年4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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