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个人信息权益的民事权利性质与立法路径——兼评《个人信息保护法》(专家建议稿)的不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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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严鸿雁.论个人信息权益的民事权利性质与立法路径——兼评《个人信息保护法》(专家建议稿)的不足[J].情报理论与实践,2013,36(4):43-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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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严鸿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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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南理工大学,河南 焦作,45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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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河南省软科学项目"我国信息法制建设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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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专家建议稿)将个人信息权利归纳为一种新型的公法权利,不符合个人信息权益属于民事权利的本质。建议稿中大部分内容为规范行政管理的法律条文,不利于个人信息权益的维护和实现。个人信息保护法应将个人信息权益设计为独立的人格权,并着重规定权利的内容、行使和救济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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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个人信息 权益 民事权利 立法路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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