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作为生效要件的效力考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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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楠.公证作为生效要件的效力考察[J].长治学院学报,2007,24(4):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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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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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北京,1000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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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文章从公证的法律效力分类入手,引出公证作为生效要件的效力话题,重点剖析了此效力的三种类型--法定公证、约定公证作为生效要件、国际法律规范的必须公证规定.通过对比我国和传统大陆法系国家关于法定公证制度的规定,得出我国的实体法律规定应扩大关于法定公证事项的规定;通过分析约定公证作为生效要件的价值所在,得出这种事前的约定公证应被充分重视和扩大使用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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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证的法律效力 法定公证 约定公证作为生效要件 |
文章编号: | 1673-2014(2007)04-0006-04 |
修稿时间: | 2007年5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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