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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油税改不应再以短痛为由延后了
引用本文:罗裕.燃油税改不应再以短痛为由延后了[J].现代企业教育,2008(23):42-43.
作者姓名:罗裕
摘    要:燃油税改革,绝对是车界的老生常谈。开征燃油税早在1994年税改时就被提出,又在1999年第一次修正《公路法》时,首次将“国家采用依法征税的办法筹集公路养护资金”写入法律。此后,每每舆论呼吁取消养路费、开征燃油税,得到的总是“时机尚不成熟”之类的回应,然后就是“择机出台”、“适时实施”的许诺。

关 键 词:燃油税  税改  《公路法》  养护资金  依法征税  养路费  适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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