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油税改不应再以短痛为由延后了 |
| |
引用本文: | 罗裕.燃油税改不应再以短痛为由延后了[J].现代企业教育,2008(23):42-43. |
| |
作者姓名: | 罗裕 |
| |
摘 要: | 燃油税改革,绝对是车界的老生常谈。开征燃油税早在1994年税改时就被提出,又在1999年第一次修正《公路法》时,首次将“国家采用依法征税的办法筹集公路养护资金”写入法律。此后,每每舆论呼吁取消养路费、开征燃油税,得到的总是“时机尚不成熟”之类的回应,然后就是“择机出台”、“适时实施”的许诺。
|
关 键 词: | 燃油税 税改 《公路法》 养护资金 依法征税 养路费 适时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