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论法人的犯罪主体资格
引用本文:李荣谦.论法人的犯罪主体资格[J].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9(4).
作者姓名:李荣谦
摘    要:一、法人能否成为犯罪主体 关于法人能否成为犯罪主体的问题,世界各国在法学理论上都有不同的见解,有的已经争论了一百多年。这种争论反映到立法上,也有不同的规定。现代各国立法上,有的仍没有规定法人犯罪,如苏联等国。有的已经规定了法人犯罪,规定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规定法人和自然人一样,都可以是犯罪主体,如英国和美国等国;另一种是没有一般地规定法人犯罪,仅在有些经济法和行政法中规定了法人犯罪。如日本刑法仍规定自然人为犯罪主体,而在商标法、食品卫生法等法律中规定了法人犯罪。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