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和谐与和谐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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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刁维国.论和谐与和谐教育[J].青海师专学报,2006,26(3):196-1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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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刁维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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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刁维国(泰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江苏,泰州,225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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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和谐既是一个哲学和美学范畴,也是一个心理学和教育学范畴.和谐教育既是一种教育思想和理论,也是一种教育理想和追求,还是一种实施素质教育的办学模式.新时期和谐教育具备公平、辩证、人文、有序、科学和艺术等特性,具有促进人和人类社会和谐发展的功能.实施和谐教育应坚持全体公民的教育公平原则,个人发展与社会发展的相互适应原则,全面发展与个性发展的辩证统一原则,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相互协调原则,以及教育与发展的相互促进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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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和谐教育 教育公平 辩证统一 和谐发展 和谐社会 |
文章编号: | 1007-0117(2006)03-0196-03 |
修稿时间: | 2006年4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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