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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国家工作人员参与竞技体育犯罪预防与惩处档案研究
引用本文:王建永.非国家工作人员参与竞技体育犯罪预防与惩处档案研究[J].档案管理,2014(1).
作者姓名:王建永
作者单位:郑州师范学院体育科学系;
摘    要:正2012年2月16日,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分别判处国际级足球裁判黄俊杰7年、陆俊5年6个月、万大雪6年、周伟新3年6个月的徒刑,对此次量刑,著名青年法律学者、律师郝劲松表示:"判得太轻,犯罪成本过低,让后来者依然心存侥幸。"1非国家工作人员参与竞技体育犯罪的主要表现形式1.1竞技体育贿赂。随着我国体育市场化、职业化进程的快速发展,体育圈的贿赂问题也从幕后走向前台。1.2竞技体育赌博。竞技体育赌博是以体育比赛结果作为评判输赢标准的一种赌博方式。《中国足球内幕》中写道:"据国家体彩部门统计,每年流往境外的赌金高达1500亿,而民间机构认为,高达5万亿。"

关 键 词:竞技体育  非国家工作人员  表现形式  辽宁省丹东市  足球裁判  犯罪成本  受贿罪  体育市场化  中级人民法院  职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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