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院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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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原有学制(即各级各类学校的系统)有许多缺点,其中最重要的,是工人、农民的干部学校和各种补习学校和训练班,在学校系统中没有应有的地位;初等学校修业六年并分为初高两级的办法,使广大的劳动人民子女难于受到完全的初等教育;技术学校没有一定的制度,不能适应培养国家建设人才的要求。这些缺点亟须改正。在目前,全国学制的完全统一虽然还有一些困难,但是确定原有的和新创的各类学校的适当地位,改革各种不合理的年限与制度,并使不同程度的学校互相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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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学制 改革 政务院 干部学校 学校系统 初等学校 初等教育 劳动人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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