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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两制”的法律实践——从香港回归后的变与不变看《香港基本法》的实施
引用本文:刘立.“一国两制”的法律实践——从香港回归后的变与不变看《香港基本法》的实施[J].培训与研究,1998(3).
作者姓名:刘立
作者单位:湖北教育学院
摘    要:二十世纪末,中国现代史乃至世界现代史的重大事件之一是:香港回归中国。一个划时代的构思:“一国两制”也因此由理论进入具体实践阶段。而将“一国两制”思想上升为国家意志,使之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下简称基本法)的实施,则为中国现代法制史书写了重要的一页。基本法将“一国两制”的内容在香港地区具体化、法律化,通过对“一国”的原则确认,使香港的地位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通过对“两制”的法律保障,使香港原有的社会制度、经济制度及生活方式不变。这种对香港的变与不变的法律规定,体现了基本法的辩证科学性,既维护了国家主权,又确保了香港的高度自治,充分发挥了国家这一社会调节器的作用,把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两种根本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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