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创意产业中的思想表达二分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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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孙昊亮,吴凯.版权创意产业中的思想表达二分法[J].青年记者,2017(22):76-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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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孙昊亮 吴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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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北政法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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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年来,版权纠纷层出不穷,给立法和司法实践都带来了巨大的挑战.怎样区分作品中的思想和表达,怎样在版权侵权纠纷案件中正确适用思想表达二分法原则,是当前需要引起重视的一个问题.
思想表达二分法原则在版权创意产业中的应用
最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了《美食大冒险》的版权人广州易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动公司”)诉《吃货宇宙》的版权人北京圣壹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壹门公司”)、北京天工异彩影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工异彩公司”)侵犯其版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一案.最终,法院驳回了易动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①这一结果引发了关于著作权法不保护思想是否正确的讨论,也关系到思想表达二分法原则的基本内涵——版权法只保护思想的表达而不保护思想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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