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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的信息获取权初论
引用本文:汪全胜,方利平.政府的信息获取权初论[J].情报杂志,2006,25(10):96-97,95.
作者姓名:汪全胜  方利平
作者单位: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法学院,山东,264209
基金项目:教育部社会科学基金;山东大学校科研和教改项目
摘    要:政府信息获取权是政府机关依据法律规定的权限与程序,通过一定的途径与方式,准确、及时、完整地获取其所需要的各种信息与数据的权利。政府信息获取权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前提,政府在行使信息获取权时须遵守一定的原则及合法方式,不得对国家、社会组织或个人的权益造成损害。

关 键 词:政府信息  政府信息获取权  信息获取方式

On the Power to Obtain Government Information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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