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学校的侵权责任--兼论学校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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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工厂.试论学校的侵权责任--兼论学校对未成年人的保护[J].青岛教育学院学报,2001,14(4):23-26,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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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工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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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郑州教育学院政治系,河南郑州4500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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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学校法律地位和学生与学校的法律关系是确定学校侵权责任的基础;学校对学生造成侵权责任的性质和构成要件有其自身特点;学校侵权的法律适用包括民法和教育法律、法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学生对侵权行为的发生有过错的,学校可减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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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学校 侵权责任 未成年人 法律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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