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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学校的侵权责任--兼论学校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引用本文:王工厂.试论学校的侵权责任--兼论学校对未成年人的保护[J].青岛教育学院学报,2001,14(4):23-26,33.
作者姓名:王工厂
作者单位:郑州教育学院政治系,河南郑州450052
摘    要:学校法律地位和学生与学校的法律关系是确定学校侵权责任的基础;学校对学生造成侵权责任的性质和构成要件有其自身特点;学校侵权的法律适用包括民法和教育法律、法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学生对侵权行为的发生有过错的,学校可减轻责任。

关 键 词:学校  侵权责任  未成年人  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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