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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益广告中的利与义
引用本文:王静,马建军.论公益广告中的利与义[J].徐州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29(1):136-138.
作者姓名:王静  马建军
作者单位:徐州师范大学,商学院,江苏,徐州,221009
摘    要:公益广告作为一种特殊的广告形式,实现利与义的和谐统一。公益广告主体(企业,媒介,广告公司)的公益广告观在利与义问题上认识的偏差是造成我国公益广告现存问题的主要原因。公益广告不仅是企业,媒介,广告公司等环境要素来担当其社会责任的一种表现形式。同时,从长远利益来看,公益广告对它们各自的生存和发展也是十分有利的。

关 键 词:利义  公益广告  企业  媒介  广告公司
文章编号:1007-6425(2003)01-0136-03
修稿时间:2002年3月18日

Reprobing into the Benefit and Righteousness in Public-welfare Ads
Abstract:
Keywords:benefit  righteousness  public-welfare ads  enterprises  media  ads compa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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