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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定稿问题的探讨
引用本文:何宝梅.对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定稿问题的探讨[J].档案,2003(1).
作者姓名:何宝梅
摘    要:根据我国有关文书、档案方面的法规,定稿是应该归档保存的,如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1996年5月3日)第10章第33条规定:“公文办理完毕后,秘书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公文的定稿、正本和有关材料收集齐全,进行立卷归档。”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1993年11月21日)第6章第37条规定:“公文办完后,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有关规定,及时将公文定稿、正本和有关材料整理立卷。”然而,尽管如此,我国档案界的许多理论和实际工作者还是对定稿全部保存的必要性提出了怀疑…


Probe into the Final Verson of Paper Records and Elctronic Records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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