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练员职务评聘有标准——人事司副司长徐利谈《体育教练员职务等级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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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言凡.教练员职务评聘有标准——人事司副司长徐利谈《体育教练员职务等级标准》[J].中国体育教练员,199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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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言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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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本刊记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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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94年11月4日,人事部和国家体委联合颁发了《体育教练员职务等级标准》和《关于〈体育教练员职务等级标准〉若干问题的说明》.这一“标准”旨在充分发挥我国体育教练员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训练教学水平和管理、指挥能力,建设一支适应我国体育事业发展需要的体育教练员队伍,促进我国体育运动技术水平的迅速提高.这是一个加强体育教练员队伍建设的法规性文件,关系到我国体育运动的发展和体育教练员的切身利益,为广大教练员所关注.国家体委人事司副司长徐利同志在全国体育教练员岗位培训总结交流研讨会上作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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