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善意取得制度中无权处分合同效力谈物权行为的客观存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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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程亚娟.从善意取得制度中无权处分合同效力谈物权行为的客观存在[J].现代企业教育,2009(6):109-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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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程亚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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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安徽,合肥,23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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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第三人因善意无过失而得到善意取得制度的保护,是维护市场交易安全的需要;而对无权处分合同效力的不同理解,必然影响对善意取得制度的规制,本文通过进一步讨论无权处分合同效力,通过对物权行为理论的解析,使基于法律行为的善意取得成为可能。物权行为理论对无权处分合同效力的合理解释,体现物权行为的客观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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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善意取得 无权处分合同 物权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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